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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法规15问
发布时间:2017-08-11浏览量:19331
1. 问: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需持哪些手续?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需持:派遣证(报到证)、毕业证、“双选”就业协议书、粮户迁移证、党(团)组织介绍信。其中粮户迁移证、党(团)组织介绍信到具体工作单位后才使用。

  2. 问:毕业生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怎么办?
    国家规定:"经过协商落实和国家毕业生分配主管部门审批的毕业生分配计划必须认真执行,未经高校和用人单位双方复议并报地方主管部门批准,学校不得随意改派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接收和退回毕业生"。当遇到用人单位接收时,毕业生应主动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不要与对方争吵,更不要贸然返校,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若属因学校工作失误造成计划不落实,误派毕业生的,应由学校负责提出调整意见报批。由于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如撤并、破产、倒闭等),无接收能力的,应及时与学校协商,合理调整。若是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提出难以达到的又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过高要求,则不能作为退人理由。属于毕业生本人身体有病而提出退回的,若是学生在校期间就有传染病史,精神病史,用人单位不知道,待毕业生报到时才被发现的,应允许提出退回;若是报到后才患病的,应按在职人员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是因毕业生离校后违法或严重违纪,被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则取消其毕业生分配资格。

  3. 问:毕业生个人要求用人单位退回,学校还受理吗?
    按照有关分配政策,用人单位未经学校同意,不得随意退回按计划派遣的毕业生。但有的毕业生却提出种种理由,要求用人单位退回。对这类毕业生,学校不再受理其分配事宜,更不予调整改派。如毕业生经教育批评后仍坚持自行其事的,应按不服从分配处理。

  4. 问:毕业生应表现不好而在报到后被用人单位退回怎么办?
    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学习成绩,思想品德品质表现一贯不好,在校期间受过较重处分的毕业生,经学校推荐仍没有用人单位接收,或因表现恶劣而被用人单位退回的毕业生,国家不再负对其分配工作的责任,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粮油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5. 问:毕业生报到时已超过了报到期限怎么办?
    毕业生在领取报到证后,应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倘若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期报到的,应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说明理由,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超过报到期限达3个月者,按国家规定取消其就业资格。

  6. 问:毕业生报到后是否还有假期?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就标志着正式参加了工作,开始进入见习期。根据国家规定:除正常公休假外,毕业生在见习期内没有探亲等其它假期。

  7. 问:能否不按所学专业安排工作?
    毕业生就业安置很重要的一条原则就是专业对口,学以致用,人尽其才。尽管有的毕业生除掌握主修专业外,还拥有其它专业知识,但由于企业难以掌握或无法考核,只能按所学专业安置就业。当然,对某些饱和的专业,应本着分流与安置一致的原则,可以不受其所学专业限制,安排到多种经营行业或工人岗位上。

  8. 问:毕业生安置是否交纳城市增容费?
    国家教委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凡纳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地方政府不得征收其城市增容费。”根据上述精神,毕业生只要正常按计划就业,可以不交纳城市增容费。

  9. 问:毕业生在什么情况下可申请改派?改派的程序是什么?
    毕业生就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派遣计划的形成是由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之后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毕业生的派遣需按计划进行,计划一经下达,毕业生不得随意变动。但遇下列情况时可以申请改派:
 (1)错派。没有这个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已经撤消或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发生了变  化。
 (2)调配不当。院校在按单位委托代选毕业生调配过程中,所选择的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用人单位要求不一致。
 (3)毕业生本人遭受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它特殊原因。

  改派的程序:
 (1)毕业生向原分配单位提出改派申请,讲明改派原因。
 (2)原单位同意改派后,出具将毕业生退回学校或同意将毕业生改派到其它单位工作的公函。
 (3)属调配不当的毕业生,由学校为其重新联系接收单位,或经学校同意由毕业生自行联系接收单位
 (4)新的接收单位出具同意接收的公函。
 (5)毕业生向院校提出改派要求的时间规定是:
    a. 春季毕业研究生5月10日前。
    b. 夏季毕业研究生8月20日前。
    c. 本、专科毕业生8月30日前。
 (6)学校将毕业生改派意见、原派遣单位和新的接收单位出具的函件及按规定交纳的违约金凭证(复印件),报主管部门审批。 
 (7)主管部门将院校改派计划汇总并上报国家教委审批。 
 (8)国家教委审批后,下达调整计划。 
 (9)学校按照上级下达的调整计划到地方调配部门为毕业生重新办理派遣手续,并重新迁转粮户关系等。

  10 问:毕业生到企业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按照《劳动法》规定,被企业接纳的毕业生应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就应严格遵守。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与刚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一般只签订短期合同(一年),待转正定级后再签订中期合同。

  11 问:什么是毕业生见习制度?
    见习制度即用人单位对刚刚接收来的毕业生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考察和了解,进而在思想、业务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使毕业生尽快适应工作需要的制度。这项制度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   
 (1)见习期一般为一年。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专业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某些特殊专业的毕业生,需要更长时间的锻炼,可在见习期满后由单位自行安排。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发生疾病或因事不能坚持工作的,如病(事)假超过一个月者,见习期应顺延相应的时间。见习期满后,所在单位应及时为毕业生办理转正手续,按期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对达不到见习要求的,经所在单位讨论,报主管部门批准,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并将延长期限和理由通知本人,延长期限结束时仍达不到要求的,不再延长见习期,另行安排工作,工资待遇按毕业生转正工资标准低一级来定。对表现特别不好的,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辞退。   
 (2)见习期间,工作单位要有计划地安排毕业生到基层单位或生产第一线锻炼。根据毕业生不同专业。不同工作的特点和今后的培养使用方向,可以分阶段安排不同的见习岗位,每个阶段均要有具体的计划和要求。用人单位一般要有专人负责毕业生的见习,并选派政治素质较好、专业水平较高的专业技术人员,对见习生进行指导和帮助。做到有计划、有要求、有检查考核。   
 (3)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不得报考研究生(包括出国留学或进修),原则上不得抽调毕业生从事与见习无关的其他工作。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要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实际,虚心学习,了解社会,关心改革,参加与所学专业有关的生产和技术工作,熟悉本职工作的“应知应会”,掌握本职工作的规范和职责,全面提高自己的思想、业务素质和独方工作能力。   
 (4)见习单位在毕业生见习结束时,应对毕业生进行考核。主要内容有:政治思想、组织纪律、群众关系、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毕业生见习期满后,本人写出总结,在自我鉴定基础上,通过民主评议,由基层工作单位做出考核鉴定,合格者予以转正,并将鉴定材料载入档案。   
 (5)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不得调动工作单位,根据人事部人发(1997)07号文件精神,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属专业不对口,学用不一致的;要求到基层单位或老、少、边、穷地区工作的;要求到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研项目及国家重点加强部门工作的;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原因的。经毕业生主管调配部门批准在一年内可作适当调整。调整前及调整后的见习期合并计算。见习期从到新接收单位报到之日算起。实行毕业生见习制度是对毕业生培养教育的继续,不仅有利于毕业生全面成长,而且也有利于用人单位更好地考察了解毕业生,合理安排使用毕业生。

  12 问:毕业生中见习期间的政治、生活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大学毕业生见习期间,享受干部待遇,可以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种类型的评比活动。劳保用品、养老、医疗等保险,物质奖励和其它福利等与职工享受同等待遇。毕业生见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假,不允许结婚,不得调动工作,不能参加各种类型的招生考试,半年内不发奖金。

  13 问:研究生到企业后是否也要下基层锻炼?
    研究生到企业工作后同样需要到基层锻炼半年或一年,以至更长的时间。 研究生到基层锻炼可了解掌握企业的生产工艺。过程和管理等情况,可为以后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开发研制新产品奠定良好的基础。应该说明的是毕业研究生到基层锻炼,并不是见习制度。

  14 问:毕业生转正定级后是否都能聘上干部岗位?
    目前, 企事业单位多已实行干部聘任制,上岗需要公平竞争,能者上,庸者下。毕业生转正定级后能否聘上干部岗,取决于毕业生本人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以及用人单位干部岗位余缺情况。

  15 问: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后是否有深造的机会?
    市场经济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要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搞好人才的开发,选拔和培养。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增强企业闯市场的能力。 近年来,各石油企事业都在构筑人才工程,在加强人才储备的同时,制定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政策和规定,有计划地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有几年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国内外有关院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培训、深造,使其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新技术,为企业的持续发展加紧培养高科技人才和复合型人才。总之,毕业生参加工作后继续深造的机会是很多的。